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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师生热议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》
2022-01-24 17:20:00   来源:党政办   浏览量:175

      1月23日,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中有不少突破性政策和创新性举措,尤其是对职业教育与培训上,以一个整章的篇幅作出了详细说明,在我院全体师生中引发了热烈反响。
      《条例》要求实施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,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,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资格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技师班(预备技师班)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、参军入伍、企业事业单位招聘、确定工资起点标准、职称评定、职位晋升以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,分别按照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。
      “技师班和本科同等待遇,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拓宽了就业渠道,为我们就业提供了更加‘公平’的条件。”让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杨正振奋不已。同样感到激动的招生就业处处长王涛说,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、 实施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,这些都是《决议》关于职业教育突破性的举措,说明制造强省建设对高水平技能人才的渴望。下一步,将加大力度宣传,引导更多有志青年报考技工院校,走技能成才、技能报国之路。
      “《条例》指出应当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,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公办学校教师配备标准,指导专业课程设置,安排适当比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教育,支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、技能人才评价、职业技能竞赛等,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,也对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”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、全国技术能手王柱老师从《条例》中,深切感受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及技能人才的重要性。他说,在今后的工作中,要按照《条例》相关的要求和方向,适应产业需要,提升教育教学水平,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。
      支持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; 鼓励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、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等培训机制;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,提升学生就业技能……《条例》中这些政策,对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和具体要求。 
      “去年11月,江苏省政府发布《江苏省“十四五”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》,是首家以“高质量就业”为主题的就业专项规划。而高质量就业就需要高质量的人才,作为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的摇篮,我们义不容辞要担当重任。”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张兵营表示,此次《条例》明确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、强化政策扶持、加强就业调控、培育人力资源市场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、优化就业服务、提供就业援助、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,创造就业条件,扩大就业容量、提升就业质量”“促进制造业产业链、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,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”等要求,下一步,学院将进一步学习落实《条例》,围绕本市“6+3+X”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,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和学科专业设置,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、职业技能培训的主阵地、主力军作用,面向社会更多参与补贴性、公益性技能培训,促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,同时,大力推进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为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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